近日,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案件。
某日,原告徐某与朋友在KTV唱歌,在KTV的走廊中,徐某看见朋友与本案被告张某也在包厢唱歌,徐某便与朋友打招呼,在打招呼期间徐某与被告张某及被告的朋友发生矛盾,被告张某便用自己包房内的空啤酒瓶打了原告的头部及其他部位。事发后,原告的朋友迅速报警,及时拨打120。原告被送到敦化市医院进行了紧急救治。原告在医院被确诊为脑震荡、头外伤、胸部软组织损伤。随后原告进行了住院治疗。前后住院1月有余,花去医疗费用等2万多元。经鉴定,原告徐某的损失程度为轻微伤,公安局也对被告张某做出了行政拘留八日,并处罚金300元的行政处罚。因被告张某殴伤他人,给原告徐某精神和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,因此诉至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维权。
在案件审理中,民事审判团队员额法官郭和玲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,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经过,积极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,避免其因情绪波动而做出使矛盾纠纷升级的行为。郭和玲法官发现要想化解双方对立的情绪,要在法理之外更兼顾情理。于是对原被告分析法理,耐心释法说理。原被告被法官务实的工作作风所感动,开始主动配合案件调解。最后,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消除心中隔阂,使出现的矛盾纠纷得以解决。被告张某在规定时间期限内,给付原告徐某赔偿款8178元。
纠纷宜解不宜结,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,在审判执行过程中用法、用心、用情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,弘扬以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打通矛盾双方内心的“成见之墙”,解决群众“急难愁盼”问题,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。
发布人: 管理员
来源: 本站原创
发布时间: 2021-10-09 14:58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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