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谢谢你们,法院能这样处理,已经是给我们最大的宽容了,我们一定会遵守法律,在规定时间恢复林地原貌”,被执行人姜某对我院法官干警连声道谢。2019年5月16日,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党组成员、执行局长席学春带领我院4名执行干警,驱车一个小时来到了大山镇塔拉站村,执行一起行政非诉讼案件。
因被执行人姜某擅自在黄泥河林业局塔拉站林场开垦林地(面积2544平方米),无审批手续,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于2018年5月对姜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,对姜某进行了行政罚款处理,并限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林地原状,在责令限制期内,姜某未自行恢复林地原状,2019年2月,申请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在执行过程中,我院执行局席学春局长多次与被执行人姜某沟通,由于被执行人家中确有困难,姜某因身患疾病没有积蓄进行手术,丈夫的身体也一直不好,姜某种植的又是人参,成熟期为三年,2019年刚好是第三年,姜某曾表示,本想用卖参钱手术,不曾想因为自己对法律认识不够,触犯了法律。席学春局长了解情况后,向我院张晓艳院长进行了详细的汇报,张晓艳院长高度重视,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,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调,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,帮助姜某渡过难关。
5月16日上午,执行干警再次奔赴大山镇塔拉站村,因为下雨的缘故,到被执行人的执行林地变得尤为艰难,执行干警们不畏泥泞,徒步一个小时终于来到目的地,在路程中,姜某多次因身体不适,无法行动,执行之路也变得更加艰难。从本案申请执行开始,席学春局长通过见面,打电话,实地勘察,这是他第N+1次和姜某做思想工作了,席学春局长说:“我们法院了解你的难处,所以我们与申请执行人沟通,申请执行人同意,等你们的人参成熟后,再恢复林地原状。”姜某听后特别感激,她表示,谢谢法院能为她的实际困难着想,法院能做出这样的执行决定,是对她的最大宽容,一定在规定时间内,把林地恢复原状,请法院放心。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,此次温暖人心的执行活动圆满完成。
开展集中强制执行系列活动的过程中,我院全体执行干警展现了忘我的拼搏干劲和奉献精神。不论是烈日还是夜幕、泥泞还是山路,都不能阻挡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干警的步伐。
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历来,十分重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,始终坚持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理念,紧紧围绕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的工作目标,注重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保护辖区生态环境资源,妥善处理了多起行政非诉讼案件和大量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,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林区生态文明建设。
发布人: 管理员
来源: 本站原创
发布时间: 2019-12-10 14:10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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