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》(法释〔2016〕19号),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,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,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、裁定书,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。
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在互联网公布:
(一)涉及国家秘密的;
(二)未成年人犯罪的;
(三)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,但为保护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、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;
(四)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、监护的;
(五)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。
发布人: 管理员
来源: 本站原创
发布时间: 2019-11-19 22:49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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